關于微商有兩種非常極端的認知偏見,一種認為微商就是傳銷,另一種認為微商就是在微信上買東西。
首先說一下為什么微商不是傳銷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傳銷應滿足以下三點:
要求被發(fā)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;
取得加入者發(fā)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;
牟取非法利益。
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朋友圈的熟人關系做一些圈層代理,發(fā)展下線的傳銷勾當。但大都數(shù)微商還是講誠信,講原則的。
微商和微信的關系并不大,但目前微信把握著微商們的命脈。主要體現(xiàn)在,一方面微商非常希望得到騰訊的認可,有平臺作背書;另一方面渴望微信提供交易保障和流量支持,通過7億的用戶來為微商們導流。但微信對這些方面似乎都沒有什么大的動靜。可以說持一種觀望的態(tài)度。
而微商們也開始脫離微信朋友圈,轉向分銷平臺,用戶通過朋友圈向平臺導流。對于微商平臺來說有三大瓶頸:貨源、運營和流量。微信牢牢地掌控著移動端的社交流量,這是微商們無法突破的。微商們強烈地依賴于微信朋友圈和公眾號。如果不解決這些問題,將很長一段時間臣服于微信之下。
即使微信強大到包羅萬象的地步,但終究解決不了微商們賣貨的實質性問題。
第一、強關系不代表強大的影響力。微信的強關系鏈很容易讓人產生錯覺,如果不是為了賣東西,一般人的朋友圈不會加到200人。而對于普通人來說,影響力極其有限,沒有輻射效應。如果在某方面沒有特別專長和研究,很難帶來新用戶。目前靠朋友間圈關系鏈裂變所產生的交易,基本上時靠信任去做支撐。如果不是高頻高利潤產品,復購似乎不太可能。
第二、網紅自媒體做不好微商。很多人都潛意識認為“網紅”和“自媒體”能做好微商(或垂直電商),因為他們有影響力和話語權,有大量的粉絲作后盾,其實不然。除了極少數(shù)像羅輯思維這樣的有龐大用戶基數(shù)和個人魅力的自媒體能取得不錯的成績外,大都數(shù)都將淪為產品廣告代言人。舉個例子,微博數(shù)十萬數(shù)百萬的大V,比比皆是,能夠通過電商變現(xiàn)的少之極少。按照微信官方規(guī)定的好友最多上限5000人,這5000人中分為:一度人脈(親人)、二度人脈(親密朋友)、三度人脈(中層關系)、四度人脈(弱關系)……以此類推。最終成交的越來越弱的關系鏈。驅動微商前進的最終還是產品不是營銷。網紅或自媒體只能通過自身的影響力來促成粉絲轉化。
第三、非種子用戶的分享等于變相騷擾。不少做微商的認為只要好友加到一定的人數(shù),將產品分享到朋友圈就可以帶來銷量。做過微商的朋友知道種效果是微乎其微的,至少面臨兩方面的顧慮,一是朋友的拉黑和屏蔽,二是過度影響用戶體驗的會被舉報封號。除非是對種子用戶的精準營銷。否則,過度的分享只能是一種變相騷擾。
第四、社群微商只是看起來很美。當所有的朋友圈微商都開始走下坡路時,還有一種始終在堅挺,那就是——社群微商。目前社群微商以各種發(fā)起人的名字命名,逐漸向重度垂直領域蔓延,從化妝品到生鮮,從奢侈品到土特產。微商的產品周期都非常短,即使貨源、代理都沒有問題,沒有渠道,產品依然無法抵達終端用戶手里。如果一款產品不能持續(xù)性盈利,社群只是一個松散的qq群。隨著同質化的產品越來越多,沒有價格優(yōu)勢、品質優(yōu)勢和營銷優(yōu)勢的社群微商會越來越難做。
第五、微信沒有給微商更多的支持。前有微信購物,后有美麗說,其實微信早就想好了,將B2C的業(yè)務交給已經市值過500億的京東,將C2C業(yè)務交給待已上市的美麗說。剛過去的6.18,雖然京東沒有公布微信購物端具體銷量,但移動端訂單量占比已超過60%,去年這一數(shù)字比例才占25%。除此之外,今年5月微信還向京東開放了“購物圈”的關系鏈功能。從淘寶沖殺出來的美麗說也在今年2月份正式接入微信,成為阿里在女性時尚電商領域的強勁對手。相反,微信不僅沒有給微商們特別的支持,反而從用戶體驗,惡意營銷等方面限制微商們的發(fā)展。
隨著微盟V店,拍拍微店等平臺微商的崛起,個人微商向平臺微商的演進,微商與微信漸行漸遠。微信對于微商們的最大作用主要有兩點:一是通過朋友圈分享進行流量輸出,另一個是通過公眾平臺進行內容輸出,粉絲沉淀。至于業(yè)界爭論的微商將顛覆淘寶,恐怕要打一個打打的問號了。網站建設之家(http://retailworkerwire.com)